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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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埋冤狼
426未必就都是錯的
當連路口轉彎處都成停車處,而警察經過從沒一次看到下來開單,所謂的一直罰只是笑話。
鯛民到一個程度後,只有重罰才有效,看多對岸後才了解我們沒好到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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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重點在於警察要不要抓!!!並不是做什麼樣的處罰!!!
如果不抓...那也不可能叫車主坐著看車燈!!!一樣是放過!!!
如果抓了...就努力開單!!!重點就是這樣!!!但問題是台灣這邊的警察是得過且過阿...
就好比沒戴安全帽好了...如果遇到的不是交通大隊!!!還不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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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orrojvr
那改燈的人對別人造成不可逆的傷害就沒關係嗎
罰錢沒用!!
這個方法一點都不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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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的意思是...如果有人打群架!!!那警察就過去先把那些人都打到斷手斷腳在抓回警局???
如果遇到凶殺案...就直接先開槍把人斃了再說???
我們不是高尚的法治國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