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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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zaki100wsp2
嗯!那討債集團可以訓練一批8歲的持槍去討債見人就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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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屬共犯,教唆未成年犯罪會被加重刑度,訓練小孩開槍不如自己來比較快。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85 條
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者,依其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少年法院得裁定命前項之成年人負擔第六十條第一項教養費用全部或一部,並得公告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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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新聞一出來,懂的人就不會全信母親講的話了,
因為母親講的東西跟目前法律程序與實務不同。
人家隨便講,記者也直接照寫,
第一時間報導時,包括中時與蘋果都寫失主姓武,事實是姓吳,
小孩會有前科,
小孩獎狀都準備好了,有胃癌,小菩薩,模範生,
而且還把所有電視+文字媒體都找去了,一整個就不單純,
應該是母親想要脫罪,
不過這樣一玩,把事情鬧大了,如果被認定是教唆(不管是不是使用竊盜),
有可能被停止親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