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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級黑豬肉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引用:
作者msnow
我再幫我自己複習一下
http://www.boca.gov.tw/content?CuItem=3462
探視慰問被捕、拘禁或繫獄國人,必要時並得應請代薦律師或翻譯人員


所以請問在紅燈區被騙的人是已經被捕、拘禁、或繫獄了嗎?
請問有哪個時候外館沒有探視慰問被捕、拘禁、或繫獄國人?

有時候我都不知道到底誰用中文比較多... ... 明明上面就講的很清楚...


引用:
作者msnow
喔. 原來有出國等於有外交概念? 我等會來問問幾個阿媽看看... 呵.. 好啦ok算我對號入座, 就當你在說我好了, 你的音樂知識讓眾網友獲益良多, 但這句話真的可以得到認同嗎? 要不要再想一想修改一下?

其實黑豬肉兄, 你一直要為外館責任範圍做一個...嗯 "責任劃分" , 我不知道該說些什麼了
你就直接說了吧. 要是國外被詐騙了, (別扯是不是紅燈區了拜託) 你告訴大家在語言不通的國家, (例如長輩可能和跟警察都講不通的, 也或許是小國家冷門語言的, ) 要如何處理就好. 謝謝.


出國不代表有外交概念,但是妳想要有外交概念卻又從不出國?
所以我一點都不想要修改。

再來,明明外交部說的就是「至紅燈區飲酒消費遭到詐騙,要求外館討回費用」... ... 妳又突然說別扯紅燈區... ... ???

國外被詐騙怎麼解決?
現實狀況就是自己鼻子摸摸。因為妳也不可能待在那個國家到之後出庭。妳這段時間要住哪??
好,即便今天妳願意多花錢住在那邊出庭,或打跨國官司,那也是找律師。華人律師真的是到處都有。但是那也是報案了以後才有辦法解決。
但是不管哪兩個選擇,外交人員都頂多只能夠提供協助,主控訴人「都是」受害者,而不是由外館討回費用... ... ...
舊 2014-08-26, 09:43 P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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