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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一次看到失主被鄉民群起撻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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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9
竊盜罪是有點重的罪,所以證據需要很明確,
就算對方真是故意,還是要罪證確鑿才行,所以檢察官才裁定不起訴。
但這不代表不小心無須負責,根據民法184條,仍有侵權責任在
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
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001&FLNO=184
如果是不小心開錯車,還違反了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8條
第 88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一、未經他人許可,釋放他人之動物、船筏或其他物品,或擅駛他人之車
、船者。
二、任意採折他人竹木、菜果、花卉或其他植物者。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80067&FLNO=88
我們在討論一些社會案件,往往只看"刑責",
好像沒判到刑事罪就等於縱容犯罪一樣生氣,
但實際上民事或其他法條通常還是有約束到,
只是我們不太常主動去告民事。
2014-08-25, 01:2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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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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