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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另外,外館人員不能協助找律師,因為這要避嫌,不然永遠不知道外館人員有沒有跟律師分紅,這對那些「官」來說,為了自清,這是無比重要的!
除非納稅人 ok 每個外館都養一個貴貴平常沒幹嘛有事也頂多是處理紅燈區被騙的律師... ...
所以外館人員也頂多只能夠跟他們說,請他們直接去駐在國官方的什麼 XXX 律師協會去找律師,或請他們聯絡當地僑社找尋律師。


我再幫我自己複習一下
http://www.boca.gov.tw/content?CuItem=3462
探視慰問被捕、拘禁或繫獄國人,必要時並得應請代薦律師或翻譯人員

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為什麼妳們兩個一點外交概念都沒有????是沒出過國嗎????..


喔. 原來有出國等於有外交概念? 我等會來問問幾個阿媽看看... 呵.. 好啦ok算我對號入座, 就當你在說我好了, 你的音樂知識讓眾網友獲益良多, 但這句話真的可以得到認同嗎? 要不要再想一想修改一下?

其實黑豬肉兄, 你一直要為外館責任範圍做一個...嗯 "責任劃分" , 我不知道該說些什麼了
你就直接說了吧. 要是國外被詐騙了, (別扯是不是紅燈區了拜託) 你告訴大家在語言不通的國家, (例如長輩可能和跟警察都講不通的, 也或許是小國家冷門語言的, ) 要如何處理就好. 謝謝.
舊 2014-08-25, 11:58 A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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