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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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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引用:
作者aesdu
1.找警察處理的時候,還不知道竊盜的是小鬼巴

2.正犯母又以為公訴罪無法徹告=失主不徹告

3.很多內容是記者加油添火 , 看影片最真實 , 明明是故意的.

4.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2.A.C5B.html

故事本來就如PTT說的如此簡單

母子出外吃飯,懶得回家拿,順手拿別人的來用,吃完飯後回來歸還

怎料到短短的時間被失主發現報警

犯意?是一定要據為己有才算?


一直強調,既然在自家樓下,自己同款的安全帽不見了以為被吹到隔壁,哪歸還拿錯的安全帽後有沒有找到自己的,有就拿出來給大家看證明沒有說謊

如此簡單的動作為何不做,說些有的沒的
舊 2014-08-25, 11:23 A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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