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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cliff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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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16
引用下呂秋遠律師的文章
引用:
作者...
關於八歲小朋友的所謂「安全帽竊盜」案,從法律的觀點來看,是不符合竊盜構成要件的。竊盜,必須是有想把別人的動產變成自己財產的意思,但是本案中小孩主動把安全帽在失主發現前歸還,在構成要件上就不符合。

其次,就八歲的孩子而言,並沒有責任能力。刑法上的責任能力起跳是十四歲,這件案子縱然成案,也是易以訓誡的可能性居多,什麼叫做易以訓誡呢?就是法官碎念兩句,頂多假日輔導,也就結束了。至於前科,不可能!少年犯的前科紀錄,在成年後都會塗銷,更何況,我再強調一次,根本不構成竊盜罪。

至於民事賠償部分。因為安全帽已經歸還,這位「被害人」根本沒有損失,而民法195條的精神慰撫金,也不適用於財產損害,所以民事賠償不能請求。

好了!那麼這位「被害人」究竟能給誰教訓?看著網路上鋪天蓋地對他的批評,應該是他得到教訓吧!

然而,我誠摯的建議朋友,不要在網路上以情緒性的字眼對他施加攻擊,雖然因為通訊監察保障法的限制,可能沒辦法查出攻擊他的人是誰,但是畢竟是風險,還是謹慎一點比較好。到時候公親變事主,就很可憐了。而且,依這個人處理事情的態度,說不定會把氣出在我們身上。


版上的鍵盤律師或鍵盤法學大師有其他見解不妨提出。

另外,本案已經簽結不起訴,認真魔人或正義小超人們可以洗洗睡了。

8歲童誤拿安全帽恐吃刑責? 新北警方:已簽結不起訴
引用:
作者...
律師林憲同以專業看法指出:「拿我自己的東西,結果拿錯別人的東西,更何況他又自己主動歸還,更可以證明他並沒有要把這一頂錯誤的安全帽據為己有的意思,所以這個是百分之百絕對不會成立。」
律師分析,因為梁小弟錯拿安全帽,又將它歸還,在法律上屬於非故意,加上年紀還小,法官會斟酌考量,不至於到被起訴。
最新消息指出,承辦的新北市板橋分局對外表示,當時這對母子有舉證在1小時內歸還安全帽,沒有犯罪意圖,也將這項事實陳述請少年法庭法官參酌,目前本案已經簽結,確定男童不會有案底。至於安全帽被拿走的吳先生為何堅持還報警?警方推測,即可能當天風雨大,因安全帽丟了讓他不能騎車,才會一時氣憤,堅持報警。
舊 2014-08-25, 08:42 A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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