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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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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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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rup4
首先...
台灣的法律目前竊盜罪屬於公訴罪
也就是報警後就只能交給警方處理
不是事主在事後後悔就可以撤銷
要走程序到檢察官那邊
最後看檢察官要不要起訴
就算起訴也是要看法官怎麼判
之前印象中有則新聞也是某人以為家裡東西被偷然後去報警
最後發現是家人拿走
要撤銷也不行
今天看了這樣的新聞
就知道台灣很多人不懂法律
更不會去查事情的真像
只會在回文那邊講髒話粗語


親屬間的竊盜罪是告訴乃論的....

刑法第324條....

引用: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4-08-24, 09:55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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