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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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莫爺
濫情...
人家提告是別人的權力。
沒事拿人家帽子做啥?
若失主撤告是佛心,不要覺得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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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而且被告的母親說什麼自己身體病痛很窮之類, 我完全看不出跟被告拿人家安全帽有什麼相關??
我只想問, 換作是鄉民自己, 有事急著要離開, 卻發現自己安全帽不翼而飛, 在沒有安全帽的情況下該怎麼辦?
不管被告事後是否是主動或被動的歸還, 都已造成失主的困擾了.
被告也有可能覺得只是一時方便, 想說反正我們會還他, 但卻造成他人的不便, 難道被告的時間才是時間, 失主的時間不是時間嗎?
我不認為失主有何理由要因為被告的一時之便, 犧牲自己時間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