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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0
引用:
作者Stranger2005
+1

非常同意你的說法~~

大眾普遍同情弱者 or 有病痛的人,有時他們就會利用這一點來搏取同情,上從政要富豪,下至市井小民,再加上沒有是非的惡劣媒體配合,這個手法算是很有效果的~~~

在這個案件中,我認為小男孩是可以被原諒的,畢竟是初犯(不管有沒有犯意,觸法是事實),但社會大眾要有是非才對,怎麼會回過頭來責怪失主?他才是這個案件的「受害者」~~ 不是嗎?




所以你會去告一個不小心拿了你的安全帽的小孩????
 
舊 2014-08-24, 08:53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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