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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2911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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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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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冰火波羅頭
還有另一個很大的問題,「違規行為數」的認定

例如∼
目前行政機關的作法:
抓到「一次」,罰「一次」
所以5個人的小公司和500個人的大公司,都罰一樣重

要用人頭來算「違規行為數」
已經有學者喊很久了
政府鳥都不鳥

因為政府裡養得多數是財團的走狗 ,當然不會採納損害財團利益的意見。
舊 2014-08-19, 07:21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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