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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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冰火波羅頭
還有另一個很大的問題,「違規行為數」的認定
例如∼
目前行政機關的作法:
抓到「一次」,罰「一次」
所以5個人的小公司和500個人的大公司,都罰一樣重
要用人頭來算「違規行為數」
已經有學者喊很久了
政府鳥都不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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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 雇主 有看在眼裡的有幾家
勞動檢查 根本就是請鬼開藥單  公家機關流動率 高的單位
重點是不需要專業~~
台灣勞工人口數跟這些負責檢查的比例
少得可憐,還學國外 學的不像 搞個職安署,台灣勞工尊嚴 跟基本福利就會改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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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行政機關 新北市衛生局 
新海橋下那棟。交通不方便耶
Ghost island = 呆丸 Welcome to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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