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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火波羅頭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6
引用:
作者SpiceAndWolf
是的
其實搞個勞動檢查部之類的
工作就是檢查這個
並且有法定績效之類的
就會有案子了
重點 是要先訂出來法律
好歹這樣才能保障最低的下限(所謂的依勞基法)


還有另一個很大的問題,「違規行為數」的認定

例如∼
目前行政機關的作法:
抓到「一次」,罰「一次」
所以5個人的小公司和500個人的大公司,都罰一樣重

要用人頭來算「違規行為數」
已經有學者喊很久了
政府鳥都不鳥
舊 2014-08-19, 06:54 PM #6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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