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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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就是 一定要N km/s的小客車 = 觸發車禍
N > 超速限制 = 小客車要負給死人或傷者更多責任
行車者行駛M km/s
M>N就不會發生車禍, M<N也不會發生車禍
所以這個超速加重刑責的公式, 只套用在M=N的人
反過來說, 只要闖紅燈被車撞, 只要對方是超速, 就可以"依法"拿到更多賠償
看來闖紅燈還是選擇橫向速限較低的十字路口, 有較高的機率拿到更多好處
下次哪個想死的只要套用這個公式, 製造車禍的最佳選擇
請問我們除了民事之外, 有任何法規符合這種事嗎 , 無知的我認真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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