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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h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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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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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eferee_c
我敢肯定你的物理一定不太好.

相撞,就表示兩者在同一個時間點,出現在同一個位置.

事實上汽車以70,80km/hr行駛,機車出現在撞擊點的那一瞬間,汽車恰好到達撞擊點,所以撞到;
如果汽車一直保持限速30km/hr,那麼機車出現在撞擊點的那一瞬間,汽車根本還沒到撞擊點,怎麼撞得到機車?

呵呵.......其實也甭管撞不撞得到
那是這駕駛運氣好對方是一台機車
如果說萬一今天闖紅燈的是一台大貨車呢?
結果情況反過來
撞下去之後是對方沒事他死了
那上面有幾個拼命在扯綠燈不用減速的
不知是不是還會一樣支持這近百公里開得沒錯?
認為他就是應該用這麼快的速度直接義無反顧撞下去?

坦白說我真的不明白為什麼上面有人一直在扯綠燈不用減速?
綠燈不用減速指的是在車輛行駛符合限速的情況下
如果本身的速度就已經遠遠超過限速
那不管前面是綠燈黃燈紅燈白燈有燈沒燈
通通都應該減速到符合速限為止不是嗎?
否則為什麼我們還要弄個速限?
乾脆全部撤掉以後大家愛飆多快就有多快不是很好?

對方違規遭撞當然是他自作自受
但無論對方違不違規
都不影響到己方仍然要儘可能避免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不是嗎?
用遠超速限的速度在行駛
我完全看不出轎車的駕駛有盡到任何避免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舊 2014-08-15, 04:40 PM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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