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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skyhuan101
信賴原則的適用,應該行為人本身完全沒有違規之行為,可是這個案例中,駕駛有超速的情形,
檢察官仍然適用,在法律上應該還是有爭議。

被害人家屬如果再議,結果會不會改變,還很難說。


關於這一點前面就有質疑 ....

只是部分人過於信任法官判決結果,無視於汽車駕駛違規的部分責任!!

這個案例,

要汽車駕駛完全承擔過失致死並不合理,

要汽車駕駛完全免責也不合理,

我覺得司法機關的處置應該更細膩些!!
舊 2014-08-14, 10:05 AM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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