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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joe.oo 
				這種說法有點避重就輕,  
 
兩造都有不同程度的錯, 但是一碼歸一碼, 不能混為一談. 
 
闖紅燈的罰則比超速還重. 
 
不闖紅燈, 人家再怎麼超速也撞不到橫向車道的車子,  
 
而且就算不超速, 也不保證就撞不到闖紅燈的車子,  
 
不戴安全帽、三貼, 也是造成死亡原因中的很大比例, 也代表不愛惜自己身命, 保險理當不賠才是. 
 
肇事原因都是機車的部份為主因, 並且是主動,  
 
綠燈超速是違規沒錯, 但也不能為了同情死人, 就輕描淡寫死人的錯, 而安活人一個過失致人於死的罪. 
 
用這種做法來宣揚死人為大的觀念, 無法認同, 要同情他們家, 你可以去捐錢. 
 
但是話說回來, 綠燈超速肇事不是主因, 就要放過他嗎 ? 
 
我倒希望, 這種情況的, 應該要有懲罰性罰款, 至少超速 x 100 倍繳國庫, 不是給肇事者/家屬, 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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