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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blo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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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72
引用:
作者joe.oo
這種說法有點避重就輕,

兩造都有不同程度的錯, 但是一碼歸一碼, 不能混為一談.

闖紅燈的罰則比超速還重.

不闖紅燈, 人家再怎麼超速也撞不到橫向車道的車子,

而且就算不超速, 也不保證就撞不到闖紅燈的車子,

不戴安全帽、三貼, 也是造成死亡原因中的很大比例, 也代表不愛惜自己身命, 保險理當不賠才是.

肇事原因都是機車的部份為主因, 並且是主動,

綠燈超速是違規沒錯, 但也不能為了同情死人, 就輕描淡寫死人的錯, 而安活人一個過失致人於死的罪.

用這種做法來宣揚死人為大的觀念, 無法認同, 要同情他們家, 你可以去捐錢.

但是話說回來, 綠燈超速肇事不是主因, 就要放過他嗎 ?

我倒希望, 這種情況的, 應該要有懲罰性罰款, 至少超速 x 100 倍繳國庫, 不是給肇事者/家屬, 以儆效尤.

若檢察官依其法匠素養,裁定不起訴汽車駕駛,那也只能尊重,畢竟人家考上司法官,領有非猴認證
問題在於這起事故有人死亡,不起訴汽車駕駛之後的究責行動呢?致人於死非告訴乃論案,檢察官有責任要主動調查。
若照版上這種闖紅燈、不載安全帽及三貼就該死的神邏輯,那麼是否要追究死者母親的責任?
還是說,母親全身癱瘓已夠慘,然後一切就此打住不提!
舊 2014-08-14, 09:56 AM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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