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Crazynut
這種情形很有趣--好像是可以的,不過我不太懂相關條文,有懂的請不吝指正。

執法者好像會說:

如果剎不住,你就不該開那麼快(這句對撞人也適用,不過近年比較少人提),結論就是--行駛中沒有保持足夠的安全車距。

當然最後還是會分配責任比例啦,只是雙方都不會100%沒錯。


他的意思應該是說如何去跟"造成必須緊急降速"的那個對象求償.
舊 2014-08-14, 06:02 AM #1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rstorm-2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