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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兒女闖紅燈 婦癱子亡 肇事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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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
溫柔風
你錯了,早期叫"機車專用道",後來才改成"機車優先道",實際情況常常是"汽車超車道"、"汽車臨停道"、"汽車併排道",只要沒有嚴格執法的地方,全省都一樣
哈哈哈, 我看到這裡太有FU了, "汽車超車道!!!"
說真的, 什麼時候開放檢舉獎金?!
我一定馬上轉行, 每天4小時開車晃, 4小時剪輯!
2014-08-14, 05:59 AM #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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