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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OscarShih
只要回答一個問題就好了

橫向穿越馬路被撞死

闖紅燈被撞死

有什麼差別

那是不是綠燈如果要減速
那乾脆你一上馬路都全程減速, 不然撞死橫向穿越馬路的人就有更多責任?

在台灣, 十字路口減速一直都是【自我防護】的行為
因為台灣人不守燈號的人多, 所以路口減速是一種防護性的作法

為什麼要因為不守燈號的人多, 就變成路口減速=必須,
甚至升級成沒減速還要負更多刑責?

不要倒因為果了

減速是自保, 不是保別人, 沒有任何其它責任


減速是自保, 不是保別人???

行人走斑馬線 有優先路權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30806/35201214/

引用:
警大交通學系專任教授蔡中志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48 條及《道安規則》第103 條等規定,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均應減速慢行,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蔡中志說明,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或斑馬線上,不論有無闖紅燈都有優先權,車輛行經時若未禮讓,不僅可能被開罰3600元,若撞到行人,車輛駕駛一定有刑民事責任,並不是看到綠燈,開過去撞到人就沒事,他強調,看到行人穿越行人道,禮讓他準沒錯。
舊 2014-08-13, 10:40 A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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