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ablochu
就算岐視三寶,也不能昧於法理!
闖紅燈可以罰款、不戴安全帽也可以罰款、甚至三貼也可以罰款;但這其中有哪一條能主張撞死免責?三條加起來也沒有撞死免責的道理!三寶可恨歸可恨,但不代表該死!
綠燈超速若沒肇事的話,頂多被抓到罰款而已;萬一肇事出人命就是過失致人於死,這有什麼好拗的?
檢察官不起訴就代表汽車駕駛無責嗎?也有可能是檢察官小小拚了個經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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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是不闖紅燈就不會被撞?還是對方不超速就不會被撞?
問題二:戴了安全帽被撞比較不會死?還是對方不超速撞了比較不會死?
所以硬要算追究肇責我認為也不會有刑責,頂多是民事賠個10~20%就很多了。
因為事主若沒超速搞不好不會這麼嚴重...
而且行車速度向來都不太有參考價值,除非有其他跡象可供判定,否則都是由駕駛自述為主。
但...過失致死?小弟無法苟同。
試想...一個三貼未戴安全帽又闖紅燈的機車,若真的視線受阻,法定速限撞上了都沒有辦法保證小朋友一定能存活。
最有可能的結果就是重傷,在加護病房惡化後一周內升天做小天使...
引用:
作者angelman
今天只是婦人騎機車肉包鐵,小客車才沒事
要是換做是聯結車,看小客車還有幾條命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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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大型車我相信駕駛一定看得到...
也就不會這麼用力撞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