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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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Pablochu
就算岐視三寶,也不能昧於法理!
闖紅燈可以罰款、不戴安全帽也可以罰款、甚至三貼也可以罰款;但這其中有哪一條能主張撞死免責?三條加起來也沒有撞死免責的道理!三寶可恨歸可恨,但不代表該死!
綠燈超速若沒肇事的話,頂多被抓到罰款而已;萬一肇事出人命就是過失致人於死,這有什麼好拗的?
檢察官不起訴就代表汽車駕駛無責嗎?也有可能是檢察官小小拚了個經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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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
經過十字路口本來就應該要減速慢行,
今天只是婦人騎機車肉包鐵,
小客車才沒事•
要是換做是聯結車,
看小客車還有幾條命超速,
在馬路上任何車輛不是路權至上,
應注意而未注意撞死人還是有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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