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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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Pablochu
就算岐視三寶,也不能昧於法理!
闖紅燈可以罰款、不戴安全帽也可以罰款、甚至三貼也可以罰款;但這其中有哪一條能主張撞死免責?三條加起來也沒有撞死免責的道理!三寶可恨歸可恨,但不代表該死!
綠燈超速若沒肇事的話,頂多被抓到罰款而已;萬一肇事出人命就是過失致人於死,這有什麼好拗的?
檢察官不起訴就代表汽車駕駛無責嗎?也有可能是檢察官小小拚了個經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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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也能罰款,為何就你就主張致人於死的人是綠燈向的責任?
闖紅燈的不算是自殺或是殺人罪?(攜子女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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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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