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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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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3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4
引用:
作者aerocat
下禮拜一只是去地檢署,不是上法院,
建議:趕快去請一個好律師,不要再亂回話或是講錯話。

警察不會那麼認真打電話的,若這案子是檢察官偵字案,送來的就直接是正式通知書,上面有抗傳即拘,通常可以兩次不去,一般是由管區拿去你家。
打電話叫你去的這種都不用理他。

雖然樓主沒有提供完整資訊,不過應該樓主沒有貼露點圖或是色情文,跟第235條無關,
一般現在都是用兒少法29條,樓主只要有用元或同音字,那就很難過關了。沒有提到金錢交易比較好過關。

(以下要這樣玩最好現在去請個好律師)。
不過你既然被騙去了,又被移送了,但是你在警訊時,警察明顯威脅、誘導取證,就看你敢不敢在檢查官那邊翻供,直接講警方威脅、誘導取證,改說網路被盜用,電腦中毒被當作跳板,或是保持緘默等到法院在要求勘驗警訊錄音(如果沒有錄音你就賺到了),有錄音法官一聽一定是無證據能力(不過因為你已經承認一...


原來是地檢署~~ 剛剛仔細看了一下 是地方法院檢察署~
我沒有貼圖~ 就只是在 UT網際空間 的留言版上 留

主題:想找人做愛
內容:在這裡找到許多砲友,快進來體驗看看吧! 加上一串網址

這樣而已...當初警察打電話來我還有點搞不清楚
去年4月發的文...警察8個月後打電話來根本沒印象...
後來到警局給我看資料才知道....
網路真是太可怕...以後留言要三思......

不過以前在新聞看到有人找一夜情 多p聯誼 都被不起訴啊~!!!
沒涉及金錢交易~~~
舊 2014-08-09, 06:56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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