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OPUTEC
可以努力去找20年前的批准公文 卻忽略2年左右的開會內容 這就是現今高雄市府只會做的事嗎?不就是一連串疏忽 才會發生這件爆炸事件嗎? (榮化雖是主因 市府卻是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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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事故發生後看榮化的態度我並不喜歡
感覺倒掉剛好
至於20年或兩年的分別
就算找到兩年的開會內容
不知道是不是市府叫你停工你就得停工
嫌你管路老舊你就得整條換新
只要傳輸有異狀就得立即通報不通報就罰款罰到死甚至揹刑責
如果是
那我覺得市府的責任比例也相對高
不過我也覺得以目前的氛圍來講還是先救災重建再來討論究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