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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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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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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1
引用:
作者三成里
推這句

只要在路口發傳單的人發生事故
政府應該出面把雇主.業者罰到脫褲子...


想太美了
這種都是外包的,和****業主切割很乾淨
發傳單的人和****業者也沒有簽約、也沒有保勞保
出事業者就說是這些人自主要去發傳單的
根本查不到也罰不到

我們能做的事就是拒絕拿傳單
只要用這種方式發傳單的****業主一概拒絕消費


引用:
作者lievil
還是不夠危險、不夠弱勢、不夠可憐,無法激起民眾的同情與不忍,傳單就發不出去?

事實上就是如此,擺明要消費其他人的同情心
     
      
舊 2014-08-06, 05:25 PM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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