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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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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引用:
作者albert@46
別人的飯碗整鍋砸也不關你事!!


我無法理解,為何不在危險處發傳單,這個行業就無法存在,

退萬步言,真一定要這樣發,
以此案為例,為何不多雇一人,
兩兩一組行動,一個負責發,一個跟在後面舉牌,
牌子一方面有宣傳效果,一方面提醒大車駕駛人他們的存在
遇到緊急狀況,還可以用來拍車窗或車身。

我這種外行想的當然外行,但內行的雇主做了什麼?

還是不夠危險、不夠弱勢、不夠可憐,無法激起民眾的同情與不忍,傳單就發不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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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14-08-06, 05:20 PM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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