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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c2826118
不是說無法可管,怎麼現在又有辦法管了


應該說的是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
http://pwb.kcg.gov.tw/Web/FileDownL...758412325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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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工務局。

第三十九條 管線埋設人為機關或公民營事業機構者,應於年度開始前擬訂年度管線檢測維護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並應確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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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也有, 內容也明定須要將年度檢測維護計畫報請主管機關, 也就是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核定.
所以根據此辦法, 主管機關是不是有失職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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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舊 2014-08-06, 10:41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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