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lbert@4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lievil
這根本是雇主在剝削勞工,同時也是在消費一般民眾的同情心,藉此獲利。

只要是讓勞工身處危險之處(如影片處),我絕對不拿傳單,
當雇主發現在危險處發不出傳單,才會讓這些勞工有安全的工作環境。


是喔....
那滿街利用騎樓的店家
甚至包含你工作的場所
都有100%符合法規嗎?
如果沒有.不就是犧牲大眾安全來獲利嗎?
依你的邏輯.早就該打包走人!!
甚至你家的廚房是否有放置滅火器?
既然違規百百款.你又何必單獨挑這件放大?
舊 2014-08-05, 10:58 PM #17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lbert@46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