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feree_c
重點不在於假設的部分是否是事實,以及有沒有算出正確值,而在於物理觀念是否正確.
如果觀念不正確,就算假設的條件都沒錯,且所有條件都考慮到了,也得不到正確的答案.
如果是ㄧ般人犯這個錯,當然無需苛責,但作為一個高中物理老師,這就大大的不應該.
1.請問你有搞清楚記者問的問題,以及該物理老師在算的是什麼嗎?
記者問的是[爆炸產生的力],而該物理老師算的是[機車受的力].
機車受的力(向量)=爆炸產生的力(向量)+重力(向量)
但重力和爆炸產生的力方向相反,所以重力取負值,其實就是:
機車受的力值=爆炸產生的力值-重力值
=>爆炸產生的力值=機車受的力值+重力值
這跟球落地反彈過程中,受地面作用力的情形一樣,除了計算球在單位時間內的動量變化量(就是力)以外,還必須加上球的重量;
如果是計算球打在牆上(牆面和地面垂直)的反彈過程中,受牆面作用力,那就只計算球在單位時間內的動量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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