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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FL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廢鐵鎮
文章: 392
引用:
作者
albert@46
你當全世界只剩這件事重要
要用到擴音器整天宣傳?
再怎樣也比不上你違規嚴重吧
開始採用"人身攻擊"的橋段啦!?
2014-08-05, 12:09 AM #
148
FLY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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