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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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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

刑事部分

負責管線維護或維修的那個人...因..........業務過失
通知加壓繼續送氣的那個人......果..........業務過失

其他人等(含公務人員).........行政疏失

民事部分

蘋果是猜還有其他家管線也有漏氣.
加上廠商可能咬其他關係人
例如
消防處置太慢<<<小弟不認同
挖路挖破其他點...沒送氣時.沒發現<<<小弟不認同
從現在廠商的態度就是有一分證據才認一小部分錯誤(或自認是過失.疏失)來看
所以後續還有待觀察
舊 2014-08-04, 12:14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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