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蒜精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315
與其拒絕

不如加重刑責及罰責

造成事故傷亡者

傳單上的商家要負責所有賠償及二年以上有期徒型

發傳單的廠商要關10年以上及罰金1000萬

這樣連發傳單就直接伙伊死
舊 2014-08-04, 12:06 PM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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蒜精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