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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拒絕路口發傳單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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蒜精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315
與其拒絕
不如加重刑責及罰責
造成事故傷亡者
傳單上的商家要負責所有賠償及二年以上有期徒型
發傳單的廠商要關10年以上及罰金1000萬
這樣連發傳單就直接伙伊死
2014-08-04, 12:0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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蒜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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