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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FL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廢鐵鎮
文章: 392
引用:
作者
albert@46
這算不算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當然囉.您的違規一定很單純
決不會有您說的這些聯想更不會危害交通
不算。這屬於合理推論。
引用:
作者
albert@46
說道這.停等紅綠燈花不了您多少心力吧.
要是這都嫌累而分心.要不要考慮把車賣了
從此搭公共運輸
依照這種說法,那麼我可以合理推論全臺灣大約有1/2的車輛駕駛人(含職業駕駛)都可以把車賣掉改搭公共運輸了。
2014-08-04, 11:27 AM #
107
FLY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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