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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ogan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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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6
引用:
作者superhan
+1

台灣人的言論自由最常在漫罵別人上身


只會有民事問題啦,就看兩國的總統提不提告而已。

一般來說,沒有總統白目到對個人提民事起訴的啦,告下去不但會被別人說妨礙言論自由,而且還會給人一種你沒有度量的感覺。

會觸犯到聯邦法的只有對總統做出人身安危的言論,這一點在美國或台灣都一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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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眼前有一個紅色按鈕,按鈕旁邊寫著『別按,危險』時,你是不是像我一樣,會有一股想按下去的衝動?
舊 2014-08-04, 12:25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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