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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法規|新華社規定第一批禁用詞——編劇寫作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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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ogan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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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6
引用:
作者
superhan
+1
台灣人的言論自由最常在漫罵別人上身
只會有民事問題啦,就看兩國的總統提不提告而已。
一般來說,沒有總統白目到對個人提民事起訴的啦,告下去不但會被別人說妨礙言論自由,而且還會給人一種你沒有度量的感覺。
會觸犯到聯邦法的只有對總統做出人身安危的言論,這一點在美國或台灣都一樣啦。
__________________
當你眼前有一個
紅色按鈕
,按鈕旁邊寫著
『別按,危險』
時,你是不是像我一樣,會有一股想按下去的衝動?
2014-08-04, 12:25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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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ogan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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