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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o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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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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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eanwu1681
一直覺得那裡怪怪的,回頭爬文發現我自己打的第5點有可能被推翻.
這次事件,高雄市工務局一開始就跳下來說無資料可查,環保局/工務局/消防局或者還有相關局處可能被拉進來,尤其如果之後有人以高雄市政府為對象要求國賠,是有可能獲得賠償的,如果知道技巧的話.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de=27996&mp=001
請求國家賠償之要件為何?如何請求?
一、請求之要件: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可請求國家賠償之情形大致有二種,一為公務員的侵害責任,即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一為公有公共設施的侵害責任,即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


業務主管機關是高雄市政府還是經濟部啊?
舊 2014-08-02, 12:56 PM #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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