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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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銷售數據與現況不符,小米台灣遭公平會「輕罰」60 萬
2014/07/31 by: 跳跳虎
因 2013 年舉辦的三波網路購買紅米活動違反公平交易法,台灣小米通訊有限公司被處新
台幣 60 萬元罰鍰。
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訊息指出,台灣小米通訊有限公司在 2013 年 12 月 9 日、
12 月 16 日與 12 月 23 日舉辦 3 波的網路購買紅米手機活動,就其商品之數量為虛偽
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處以新台幣 60 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台灣小米公司「首輪 10,000 台開放購買」、「第二輪 10,000 台開放購買」、
「第三輪 8,000 台開放購買」等****用語,並於每波活動後分別刊載「9 分 50 秒紅米手機
已售罄」、「1 分 08 秒紅米手機已售罄」及「0 分 25 秒紅米手機已售罄」,與實際銷售數量
不相符。
調查內容顯示,這三波活動實際銷售數量,分別是 9,339、9,492 與 7,389 支,而非宣稱
的 10,000、10,000 及 8,000 支。
對此,台灣小米公司表示,這 3 波販售的紅米手機,均剛好達到開放購買的數量,然而開放
搶購時,可能會在 1 秒內,同時有多位消費者搶購,導致超量販售,他們必須在那之前結束
搶購活動,才不會發生消費者無貨可取的情況。
據悉台灣小米公司現在已經更改方式,若有 1 萬支可販售,僅會開放 9,000 支讓消費者購
買,確保有足夠的貨量供應給超量的搶購者,同時也避免違反公平交易法的疑慮。
引用:
完整新聞稿如下: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3年7月30日第1186次委員會議通過,台灣小米通訊
有限公司(下稱台灣小米公司) 於102年12月9日、12月16日與12月23日共舉辦3波網路購
買紅米手機活動,就其商品之數量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
第1項規定,處台灣小米公司新臺幣6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台灣小米公司針對案關活動刊載「首輪10,000台開放購買」、「第二輪
10,000台開放購買」、「第三輪8,000台開放購買」等語****,並於每波活動後分別刊載「9分
50秒紅米手機已售罄」、「1分08秒紅米手機已售罄」及「0分25秒紅米手機已售罄」****,予
相關交易人及一般大眾依****內容所獲得之印象為台灣小米公司於開放購買當日提供****
宣稱之10,000台、10,000台或8,000台紅米手機購買資格數供已預約之消費者搶購,並在
宣稱的時間內均被搶購完畢。惟經查台灣小米公司於宣稱之時間點所接受之搶購資格數分
別為9,339個(12/9)、9,492個(12/16)及7,389個(12/23),顯示該時間點尚有紅米手機
搶購資格,卻未釋放供消費者搶購,反而逕自結束搶購活動,已與****所示不符。復查台灣
小米公司102年12月9日前僅進口1萬台紅米手機,卻於該次活動前另外發放1,750個得於
12月9日起無需搶購即可直接進入網站購買紅米手機之F碼,致第一波活動當日備貨量有不
足之疑慮。又台灣小米公司公告數量與最終搶購資格數間之差異,除技術上無法精準於達到
公告手機數量時即停止接受消費者搶購外,另需預留足夠手機數量給同時間使用F碼之消費
者,以達成其對持有F碼消費者之承諾,此即代表部分購買資格數被保留未供消費者搶購,
非但已排擠消費者搶購之機會,且最終搶購資格數顯較****宣稱數為少,與****予人之印象
有異,並使參與搶購者有錯誤認知與決定之虞,其未盡****主真實表示商品數量之義務與責
任,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127、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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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hinese.vr-zone.com/12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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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9 / 10,000 = 93.39%
9,492 / 10,000 = 94.92%
7,389 / 8,000 = 92.36%
政府認證
90%以上都是賣給網上搶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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