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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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台電自已搞太陽能的話
就像前面所講的
前面10年都是在攤成本,還必須加上維護的經費與人力的撥出,還有土地或屋頂的租金
每年100MW的裝置量,代表台電最少最少也必須每年撥出100億的預算,而且還是10年後才開始賺錢
你確定以台電這樣子的公務員體系而言
會更能節省不必要的開銷嗎?
由民間自行負擔建設與維護的成本
電力公司只負責收購電力,其他開銷什麼的,電力公司一概不管
是目前已知最方便控制成本與分散風險的方法
國外幾乎都是採用這種作法
為什麼到台灣後
在某些人眼中就是圖利呢?
真的有拿起紙筆來仔細算過一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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