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暴君
對於緣能購電
目前各國都是用強迫的方法喔
商人是逐利的
如果不訂定各種法律條文去限制或強迫的話
那商人一定都會用最便宜的方法去生產
如果你覺的增加成本這作法沒有道理
應該一切都隨市場機制
讓商人自行選擇生產製造的方式
那廢棄物清理法、食品藥物管理署法、食品衛生管理法甚工是勞工安全衛生法是為何而存在呢?
台灣沒有電力公司需以緣能優先購電這樣子的規定
只是台灣的台電剛好是國營獨佔事業
所以不需要特定制訂各式各樣的法律與規定
直接一道行政命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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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是強迫的沒錯
但問題是人家國內反核、減碳的意志堅定~反核、減碳是多數人
所以綠能發展基金完全是由一般民眾及商業用戶去支付
德國的工業用電是完全不用付綠能發展基金一毛錢的
看國內呢?
號稱7成民意的反核群眾~給他們機會去證明他們是多數時
這些人有多少人去認購? 認購了幾度?
連證明自己是多數都沒辦法~卻想辦法要強迫全國民眾分攤他們的綠電
這樣做對公理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