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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加保就要被坑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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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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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son01428
重點是對方有受傷送醫紀錄,告過失傷害就得上法院
如前面前輩所言,低消一個月易科罰金也要3萬外加背前科
今天只論對錯不論誰受傷的話
要是改成三寶肥婆開車,我方騎機車就變成我方被收掉了
三寶肥婆這種突然衝出剪線的行為,
跟不看後照鏡就開車門或著不打方向燈雙黃線無敵大迴轉是一樣的,
所以判他100%錯也是合理,但法律上受傷最大,以刑逼民無敵
這不可能
現在都講路權
你根本沒責任是要賠啥?
就算要賠強制賠一賠就好
根本不需要再出錢出人
"強制險除了不保本車駕駛人外,對於其他第三人,提供每人傷、殘、亡(含醫療20萬以內),最高合計僅170萬為限(2010年3月份起調高為180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部分條文」,於101年3月1日生效;死亡給付上限,從160萬元提高至200萬元,對車禍受害者保障更大
看護1200元/日30日為限,膳食費180元/日,義齒以一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五萬元為限,義肢器材及裝置費每一上肢或下肢,以5萬元為限,合理交通費用,以2萬元為限,以上資料上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都可以查的到...女性臉部遺留明顯醜形理賠為48萬不是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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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8, 12:3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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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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