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的例子,檢察官不起訴,法官判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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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駕駛意外撞死人,也有無須負起刑責的罕例!左眼失明無法考照的陳姓男子,101年12月間無照駕駛行經新北市永和區中正橋引道時,撞死穿越機車引道的張男。由於地檢署、法院一致認為,劉男雖被撞死,但車禍原因全是因張男違規硬闖車道所致,陳男不僅獲不起訴,法院也判決免賠。
陳姓男子在101年12月26日騎機車行經中正橋往永和環河西路堤外便道時,撞上走在機車道上的行人劉男,劉男倒地導致顱內出血,送醫6天後過世。
張男家屬認為,陳男眼瞎無法考照卻執意無照駕駛,才會釀成這宗死亡意外,除提出過失致死告訴外,也一併求償25萬餘元的醫療、喪葬費用。
陳男指出,他雖無照駕駛,但當時是依照遵行方向行駛,對此突發狀況猝不及防,並無過失。
新北地院審理發現,這件車禍是因劉男夜間行走至肇事地點時,明知該處因路側施工設置圍籬阻絕通行,應改行臨時設置搭建的鐵製樓梯下橋後再行走平面道路,但他不依規定貿然繼續往前步行至橋上車道,又橫越車行引道而往永和方向返家,加上張男身著深色衣物且夜間視線不良,才會引發車禍。
新北地院也認為,劉男違規橫越中正橋車輛行駛引道行走,才是車禍主因,陳男縱使單眼失明、無照駕駛,也非肇事原因,日前判決免賠。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