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小肥羊
不對吧,你提供的資料明明寫60歲以下的健全成人是2155港幣
而台北市完全無收入,每人是14794台幣
台灣省是10869台幣
台灣一樣有房租,水電費,子女學雜費等補貼
除非14794台幣<2155港幣
實際上是10869台幣>2155港幣
不知你如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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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閣下
台灣申請的資格為何?
倘若有位60以下的人,好手好腳,只是不想去找工作就能申請到每月14794台幣?
早前新聞立志行乞少女,沒工作沒收入,如果可以如此簡單每月拿14794,他又何必行乞?
台灣的社福有哪麼容易申請就好,國民年金65以後每月才給予幾千元,如果你說的有一萬多如此好康,何必投保國民年金?
我提供資料就的確是60以下成人每月2155
問題是,香港的友人告訴我,只要"無收入以及無資產"就符合資格,政府不會管你願不願意工作,但,會三不五時關切一下替申請綜援的人介紹工作,願不願意面試,政府也管不著
這類人不怕人家異樣眼光,覺得2千多元夠一個月開銷不要什麼休閒娛樂,臉皮厚一點可以長期吃政府的
PS:他們說最低工資實施後,去做清潔工月入最差也有7千多,得看個人喜歡過二千多的生活還是上班賺多兩倍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