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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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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46
引用:
作者len0211
看過大家回文,小弟上了一課

目前該案已經合解了,11w由保險公司理賠

有可能對方身分敏感(里長之子)
他的保險公司也出來幫他喬

我只能認賠就是了


如果真的有疏失不是你說得這樣,
律法是人訂的當然也有以上各位大大所教要保護好自己。

如果說在此如同你所說的犯錯在先,個人以為人和在先,尤其在第一時間有警察時去做筆錄和解,現在社會科技可以幫到你很多.....
很多的事希望大家是學習自保在不被敲詐下...第1時間確實你撞了跟所有保險公司無關,
有關時又是保險公司...........所以我只能說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要看當時做筆錄的警員,這時千萬不要省
     
      
舊 2014-07-26, 02:19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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