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暴君
監察院沒有發揮作用
在我看原因有2
1.
"監察院院長"是由"總統提名",立法院投票同意
假設你是總統
你會提名一個會整天彈劾你執政團隊缺失與貪污的人嗎?
我相信不會,你一定提名一個聽你話的乖乖牌
這是原因之一
2.
監察院只有"彈劾權",沒有"懲戒權"
我可以彈劾你,但我無法對你做任何處置
簡單來說就只能嘴砲而已
請問這有屁用嗎?
當然沒有!
那中華民國政府那個機關才擁有"懲戒權"呢?
是"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可是有意思的來了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是屬於"司法院"底下的機關
請問"司法院院長"又是誰提名的呢?
沒錯!
又是"總統提名"
到這裡相信大家都很清楚了
無論是直接任命還是間接任命
其實到頭來都是總統任命
所有的人都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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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到重點了
第一、
目前監察院實際上只是執政黨酬庸的單位
早就偏離孫文「五權分立」的構想太遠
解決方法就是:
監察委員民選,或 併入立法院,回歸三權分立制度
第二、
司法院大法官也是總統提名
大法官任期8年,每4年提名一次,由一屆7人、另一屆8人齒輪狀交錯輪替
目的是為了如果政黨輪替時,不會出現同一派人馬
但是上次有2個大法官主動請辭
制度上,頂替者應該只能做滿原任者的任期
然而馬總統在頂替的兩個大法官聘任書上,註記了「任期8年」
此舉不但打破了憲法設計的齒輪狀輪替
更使得下一任的總統,少了2個提名人選
這種行政權干預(最高)司法權有什麼目的?
我不敢說...且讓我們繼續看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