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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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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監察院沒有發揮作用

在我看原因有2

1.
"監察院院長"是由"總統提名",立法院投票同意

假設你是總統

你會提名一個會整天彈劾你執政團隊缺失與貪污的人嗎?

我相信不會,你一定提名一個聽你話的乖乖牌

這是原因之一

2.
監察院只有"彈劾權",沒有"懲戒權"

我可以彈劾你,但我無法對你做任何處置

簡單來說就只能嘴砲而已

請問這有屁用嗎?

當然沒有!

那中華民國政府那個機關才擁有"懲戒權"呢?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可是有意思的來了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是屬於"司法院"底下的機關

請問"司法院院長"又是誰提名的呢?

沒錯!

又是"總統提名"

到這裡相信大家都很清楚了

無論是直接任命還是間接任命

其實到頭來都是總統任命

所有的人都是總統的人

所以彈不彈劾、懲不懲戒

一切都能憑總統的個人意思來決定,總統手握大權

這種有病的制度之下

能期望監察院發揮啥作用呢?
 
舊 2014-07-26, 12:34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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