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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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沒有發揮作用
在我看原因有2
1.
"監察院院長"是由"總統提名",立法院投票同意
假設你是總統
你會提名一個會整天彈劾你執政團隊缺失與貪污的人嗎?
我相信不會,你一定提名一個聽你話的乖乖牌
這是原因之一
2.
監察院只有"彈劾權",沒有"懲戒權"
我可以彈劾你,但我無法對你做任何處置
簡單來說就只能嘴砲而已
請問這有屁用嗎?
當然沒有!
那中華民國政府那個機關才擁有"懲戒權"呢?
是"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可是有意思的來了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是屬於"司法院"底下的機關
請問"司法院院長"又是誰提名的呢?
沒錯!
又是"總統提名"
到這裡相信大家都很清楚了
無論是直接任命還是間接任命
其實到頭來都是總統任命
所有的人都是總統的人
所以彈不彈劾、懲不懲戒
一切都能憑總統的個人意思來決定,總統手握大權
這種有病的制度之下
能期望監察院發揮啥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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