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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出車禍...
狀況是:
我在內車道開車.想說要左轉.也打了左轉燈.結果沒注意左邊是雙黃線情形下..就切過去..
然後就有一台機車從我左後方切近來.也跨越雙黃線..撞到我車子左前方..
損失:
我汽車左前方含保險桿.車輪破掉
對方機車外殼損毀.人受傷有傷到肋骨...他是上班中途...
就送醫急救.也有請條子來量..
後來談和解.我車子有加種保險.對方只有一般強制險
所以談和解狀況是:我的保險公司可以幫我理賠.但他的保險公司卻不能幫他賠
我的車子鈑金+輪胎是7000
他機車壞掉修理費要40000+醫藥費20000
結果談和解過程.對方的保險公司反而來坑我們保險公司
說他當事人無法工作的薪資+請家人看護的費用也要我們這邊負責...
談到最後.是要賠他們11萬元整...
我這邊卻完全拿不到賠償.還得多包2000給他們壓壓驚...
這樣等於我損失了9000多...
由於家人也想息事寧人別計較.我只好這樣算了..
於是就這樣和解了...
我很是很不甘心...
有這些疑問:
1.我跟對方都有跨越雙黃線出車禍.但他是切進我左邊.內車道也有標示禁行機車...
這樣哪邊錯誤比較大?(對方保險公司一直說3:7....我錯誤佔7成)
2.對方是上班中途發生車禍.薪水損失跟醫藥費應該由他們公司也要負責.怎變成我這邊要負全責?
3.他們保險公司無法幫他理賠.卻可以幫他出來談合解.甚至吃我這邊保險公司.這到底是什麼情形....
有請專業的來開示.讓小弟多上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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