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uinousdeity
不好意思光第一句話我就不能認同,除非經濟條件不好住在市中心區,
不然一般郊區通勤時間起碼一小時起跳,只有台灣這種小地方才搞半小時通勤。
當然有超過法定工時的加班,但絕對是少數特例,5點之後店家幾乎都打烊了,
晚上人很少,辦公大樓也不會燈火通明。電話、郵件工時會被計算在工時內,
如果業主敢不算在加班時數內那就等著被告被罰。
我學長在西雅圖,基本上他常常住在辦公室,晚上工作到個階段深夜要睡睡不著
喝了紅酒就發臉書信來亂正在上班的我(以前是MSN),他老婆沒去陪他事務所也就只有他一人在。
問題他是事務所合夥人,他的收入取決於他有多拚,台灣一堆人跟他同樣拚爆肝薪水有沒有他的1/10?
被下班時間蒙騙?是台灣人普遍沒有時間觀念又不注重家庭生活才是真話吧?
我知道現在歐美也有下班後郵件、APP指令、視訊工作、跨時區業務的狀況,
而且同樣的,要這樣做的代價就是薪水比別人高,還不是只高一點。
台灣業界幾乎沒什麼意見,自動就把這種狀況變成常態,但是國外對這種狀況基本態度就是批判,
只有苛薄、支配欲高的雇主才會在下班後、假期中發指令、而且這種事情沒有效率。
更普遍的是,快到下班時間前半小時就收東西不想處理工作上的事情,
趕在對方下班前傳東西給人是不太有禮貌的,而且很可能會石沉大海。
我就有同事接到德國那邊的客戶用群組把整份對話轉寄給一些在亞洲的聯絡人,
內容就是已經講過他那邊準備下班,請尊重他的私人時間。
至於假期中即使沒有業務代理人,有急事要聯絡被辦公室打槍,這根本就是常態。
在國外,跨時區拚公時的都是高階主管以上的經理人,
人家之所以拼是因為獎金或是短期專案如果辦妥了履歷上就是一筆成就。
台灣業主自己不操自己,讓下面的人為了通常庶務爆肝爆免錢的,
專門做這種沒有意義的事情才是問題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