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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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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8
引用:
作者E.A.G.Y.O.O
到警局就不用甩對方通信行了,竊盜公訴罪,伸頭一刀縮頭也是一刀!

法理不外人情,台灣人的法理就是被人情搞死掉了,不然你不會看到這個案例,更沒有機會評論,這麼明顯的公訴罪幾乎沒有討論的空間!!
 
舊 2014-07-25, 02:50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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