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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新公司如果想待下去就趕快把文件生出來,不想待下去就拿錢走人囉!

一般是不至於要不到,只是離職後才回去要,人資通常辦事效率會很低...

勞動基準法
第 19 條 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舊 2014-07-22, 01:00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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