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sp004697
有工會依工會,沒工會則以勞工代表去簽團體協約
在有工會的公司,就是這樣規定沒什麼好談的。
樓主的想法讓我想到一句話
"台灣的司是只有在判我贏時才是符合公平正義。"
只要我不認同的工會,就是被特定人士把持的工會。
如果大多數人覺得工會被特定人士把持,
那你自已想辦法找多數的人去加入工會,
把這些人踢出權力核心
而不是在旁邊出一張嘴喊燒又不願作事
之前有做過工會幹部,碰到每個會員都在喊工作被拗,
但工會要幫他們出頭時,每個都倒打一巴掌
需要工會時才說有用,沒需要時每個都喊每月二百的會費好貴。
|
謝謝指教,或許你是對的吧,角色不同,觀點就不同
工會理事是採複數聯紀選舉(一張票可以選好幾個人),對人多的次團體有利
幾年來支持要求一人一票同事的改革要求,可是永遠辦不到,今年才失望地退出工會
聽說現在工會會員少了很多,一開始可是九十幾趴
不知道算不算被特定人把持,反正都是那些熟面孔
理事長倒好,直選,所以常常要和理事們"協調"